此得罚,将来大员有罪,谁敢过问者?且谕旨但令会审琦善,未闻讯及司员,必欲传讯,当奏请奉旨然后可。 就是说,琦善虽然权高位重,但既然奉旨查办他的罪行,则自然应该以罪犯待之。举报他的那几个司员官位虽低,现在也仍然是朝廷命官,怎么能像罪犯一样抓来当堂对质?如果举报者被这样对待,将来再有大员犯罪,谁敢过问?况且皇帝只命会审琦善,并没有命令兼审其司员。如果一定要传讯司员,那必须先请旨。 曾国藩“词气抗厉”,“四坐为之悚动”,刑部尚书恒春不得不取消了这个动议。慑于曾国藩的刚直,咸丰二年四月,琦善被革职,发往吉林效力赎罪。 另一个“大名大位”者是赛尚阿。咸丰二年初,赛尚阿等因为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过程中调度不力,日久无功而“交部议处”。朝中众人多力图为之宽减,只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