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要交给陪审员们去解决的问题拟好,庭长这才开始做总结发言。 庭长在阐述案情之前,以谈家常的愉快语调向陪审人员解释说,抢劫是抢劫,盗窃是盗窃,在下锁的地方盗窃叫破门盗窃,不是在下锁的地方盗窃不叫破门盗窃。他在解释这些的时候特地朝聂赫留朵夫多看几眼,仿佛特别想让他听明白这种重大的道理,希望他理解以后向其他陪审员传达。当确信陪审员已对这一真理充分理解之后,庭长便阐述另一真理,即致人于死叫作害命,因此毒死人也是害命。待此真理按他估摸亦为所有陪审员理解之后,他接着阐明,如果又是盗窃,又是害命,那么盗窃和害命两者同时构成犯罪要素。 尽管瑞士女郎在等着他,他自己也想快点儿脱身,但因他习惯成癖,一讲就没有个完。他不厌其烦地开导陪审员们:如果他们认定被告有罪,他们就有权认定有罪;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