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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律规定,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是这些房产、套商铺是属于重大生活资料,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,所以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。”法庭上蒋菲掷地有声地陈述着。
她将一叠厚厚的银行流水记录推到法官面前:“这是近十五年来,被告名下套房产的租金收入明细,总计超过万元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,这笔收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林嘉应的丈夫在被告席上脸色骤变,他猛地站起身:“法官大人,这些房产都是我婚前个人财产!”
“请被告保持冷静。”法官敲了下法槌,转头看向蒋菲,“原告律师,你方主张租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?”
蒋菲微微一笑